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新森林法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对原森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新森林法的实施,将为我国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从生产性森林向生态性森林转变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
新修订《森林法》中,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这条规定为我国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木材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履行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义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
为我国打击非法木材提供法律依据
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等规定。重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后,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应当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
从计划性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变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让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利于在整体上实现和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必须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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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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